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须在符合生源所在地相关招考规定、相关专业对应科类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依照我校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我校相关专业在各地的专业省级统考要求,请参考学校公布的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2024年各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艺术字设计网站)。如生源所在地的省级统考科类另有要求或有所调整,以各地考试院公布为准。
2.请选择独立、安静、明亮的场地进行考试。拍摄过程中要求采集区域光线充足、场地较宽裕、尽量避免嘈杂、拥挤、光线较弱的场合。正式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戴口罩,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案、声音、背景、着装等,更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考生号、证件号、就中学等个人信息;录制面除考生外严禁出现他人,录制全程须一镜到底不间断,考生不得离开拍摄范围,不得随意切换角度;禁止使用剪辑、合并、暂停、美颜、滤镜等技术效果。如有违规,将取消考试成绩;未按要求录制及提交考试内容的,该科目视为弃考。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划定南京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高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准则,分专业录取,无专业级差,具体规则如下表。
3.我校组织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校考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4.录取时如遇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校考专业如遇校考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上述单科成绩按满分1分折算。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原文节选:“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艺术设计、摄、动……等专业”,考生须据实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填报专业志愿。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上海市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内、助学金制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上海视觉艺术大学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