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荣誉称号: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单位、全国特色教育示范单位、江苏省社会组织5A级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中心城市无锡。经过20多年的办学积淀,形成了以影视艺术为主涵盖现代传媒艺术和现代服务艺术的专业群,重点专业覆盖了长三角、特别是江南地区的影视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人才需求。
校园美丽,教学设施齐全。拥有职教园地标性建筑、表演艺术人才教学实训基地彩虹剧院;现代服务人才教学体验基地江影航空港和波音7飞机;现代传媒人才一站式活动性创作实训基地ART小镇;现代艺术设计人才工作坊民俗街等,交相辉映,富有艺术意境。
目标明确,服务质量领先。一个好平台、一份好工作、一份好回报,成为老师为学生服务的标准,学生在这里得到更多实惠。学校积极拓展无锡和省内就业市场,努力提升毕业生就创业综合能力,积极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就业。
模式创新,发展空间宽广。江南艺术影视职业学院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太湖传奇艺术团、江苏省大学生合唱团、无锡市大学生文化艺术创业园、江苏省影视剧创作中心、惠山泥人艺术中心等为学生提供施展特长的空间。
4、必须参加高考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上海视觉艺术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1.音乐类专业使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音乐统考专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使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专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教育部艺术纳入中考)×0.6+(艺术设计作品集)×0.4×7择优录取;
3.传媒类影视编导专业使用江苏省传媒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编导统考专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邹琪艺术学校)×0.6+(云南艺术学院录取分数)×0.4×7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使用江苏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体育统考专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艺术培训机构招生方案)×0.7+(人文艺术)×0.3×7择优录取;
5.非统考专业,对文化分达到江苏省专科批次省控线的艺术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达到江苏省专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投档分录取,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分数线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1.外省市艺术类有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艺体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对各省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2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4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100元/生.学年。实施“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专业学生实际缴纳学费详见本部分第3条。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300-00元/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每生每年12000元的助学贷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我院开展校企合作,按照“工学交替”教育方式,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按计划分阶段江南艺术影视职业学院两个不同的教育场所,接受校企联合培养。
考生可自愿加入录取专业的“校企合作”班学习。按照教学计划,学生江南艺术影视职业学院参加教育实江南艺术影视职业学院提供助学金。助学金包括:1发给学生本人的生活补助;2用于冲抵学费的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具体专业而定。我校实施“校企合作”专业如下: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学院成立由纪委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3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2号南大门、钱藕路2号西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