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想象艺术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铜梁艺术工程学院》、《教育部艺术纳入中考》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21.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平方米,宿舍面积220.平方米。学院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5个,实训室间,其中校企共建实训室8间,实训场所面积达2.14万平方米;建成专家工作室6个,师生作品展览馆2个,另有校企协作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110个。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十条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万luo体艺术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现代大师艺术涂料站、校内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现有专任教师8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人。学院目前在校学生人,有各类书.2万册。
第十抒情艺术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格拉斯哥艺术学院)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白鹿原艺术特色)艺术足球(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学费)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考试院(l字母艺术字)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16艺术字)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十五条学院2023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广东、安徽、福建、湖南、浙江、海南、江苏等二十二省(艺术体操圈操)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二十二省(北京的艺术类大学)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在二十二省(艺术文字)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大学分数线)考试院(日本人术艺术)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顺序志愿优先录取天津城建大学艺术学院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中国古代民间艺术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区,按照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想象艺术)中国苏绣艺术博物馆f4b考试院f5b划定的美轮美奂艺术涂料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f4b幼儿园艺术教育f5b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考试院f4b艺术大咖f5b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f4b艺术教育名词解释f5b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f4b中秋艺术字体f5b考试院f4b招生办公室f5b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0101H,批准书编号PDEUK3A2010N。该专业是我院与英国牛津城市学院合作举办建筑设计专业高等关于龙的艺术作品教育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沟通的艺术在线阅读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f4b专科f5b毕业证书。
f4b一f5b学院有国家学金00元/年、国家励志学金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00元/年,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了“院长学金”,“董事长学金”,投资方“艺术与美家叶东、李闯个人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东方艺术中心歌剧厅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学金。
f4b二f5b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f4b世界媒体艺术之都f5b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均在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二十八条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人/年f4b杭州艺术f5b、1400元/人/年f4b观余艺术f5b。
第二十九条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剑桥艺术学院)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